本校得置秘書、主任、科主任、組長、技士、幹事、技佐、管理員、電 器管理員、書記。 本校得置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 第一項主任、秘書、科主任及組長,由專任教師兼任之。總務處各組組 長,得由職員擔任;圖書館主任,得遴聘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任或由具 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