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9年12月20日台稅三發字第 09904546310號函、
    財政部 106年 8月 1日台財稅字第 10604014510號函修正「財政部推
    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考核計分及獎勵要點」、財政部 109年 1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10804033920號令修正「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
    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申報人(代理人)踴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積極
    推廣更便捷之申報管道,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營造簡政便民租稅環
    境,共創徵納雙贏局面,特訂定本獎勵要點。

三、獎勵對象:積極配合本處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
    稅及娛樂稅網路申報及線上完稅推動作業,善加利用網路申報管道,
    成績優良者。

四、主辦單位:本處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及各分處。

五、協辦單位:本處資訊科。

六、活動期間:上一年度10月 1日至當年 9月30日止。(線上完稅案件自
    109 年 1月 1日起開始計算)

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
          優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
          前年10月 1日至上一年度 9月30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
          報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
          娛樂稅累計案件數,其中土地增值稅、契稅如採線上完稅者,
          其案件數以 1件採計為 2件計算,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
          ,並依下列公式計算至小數點第 2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
              期間臨櫃申報件數)×100%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
              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100%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
          者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
          順位者遞補受獎。

八、獎勵方式:
    (一)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成績優良達獎勵標準者,本處將於年度
          地政士稅務座談會頒發下列獎項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1.第 1名:10,000元禮券或提貨券。
        2.第 2名: 8,000元禮券或提貨券。
        3.第 3名: 6,000元禮券或提貨券。
        4.第 4名: 4,000元禮券或提貨券。
        5.第 5名: 2,000元禮券或提貨券。
    (二)各稅得視推廣網路申報業務需要酌予發放宣導品。
    (三)活動期間結束後,由本處將該評選結果公告於本處網站,並發
          布新聞稿,以廣週知。

九、本要點奉處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