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9年12月20日台稅三發字第 09904546310號函、
財政部 106年 8月 1日台財稅字第 10604014510號函修正「財政部推
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考核計分及獎勵要點」、財政部 109年 1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10804033920號令修正「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
報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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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積極配合本處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
稅及娛樂稅網路申報及線上完稅推動作業,善加利用網路申報管道,
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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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活動期間:上一年度10月 1日至當年 9月30日止。(線上完稅案件自
109 年 1月 1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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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
優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
前年10月 1日至上一年度 9月30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
報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
娛樂稅累計案件數,其中土地增值稅、契稅如採線上完稅者,
其案件數以 1件採計為 2件計算,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
,並依下列公式計算至小數點第 2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
期間臨櫃申報件數)×100%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
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100%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
者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
順位者遞補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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