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組織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前項投保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為保障零售市場消費者權益,依本府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告「 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規定, 修正自治組織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最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