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對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本府補助之各項計畫應於完工並辦理驗收、決算
後檢附計畫成果、經費支用情形及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府辦理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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