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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14條
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死亡,其租約當然終止。但與承租人具有下列身分關係 之一,得申請換約續租至原租賃期限屆滿為止: 一、同一戶籍內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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