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由業務主管單位或主管機關擬訂草案,除簽奉核准逕行發布或 下達者外,應先送本府法制處召開行政規則審查會。 行政規則審查會召開時,得邀請相關業務單位、機關、團體及專家學者 參加;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