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行政規則由業務主管單位或主管機關擬訂草案,除簽奉核准逕行發布或
  下達者外,應先送本府法制處召開行政規則審查會。
  行政規則審查會召開時,得邀請相關業務單位、機關、團體及專家學者
  參加;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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