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5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
    為使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發生後災變現場之緊急應變措施能予執行,以
    達到迅速順利救災以減輕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並降低事故現場週遭環
    境污染及儘速恢復民生正常運作。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災害防救法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三、彰化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計畫

參、通報及調查報告表單:
一、值班人員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件緊急處置措施表
二、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通報表
三、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記要報告
四、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表

肆、作業內容:
一、作業流程圖
二、作業流程說明
    附錄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
    附錄  進入災區搶救注意事項
    附錄  1996年版北美應變指南建議之安全距離及標示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