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殯葬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設置公墓、辦
  理公墓更新或新劃分墓區時,應依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劃定墓基。
  既存未規劃墓區及墓基之公墓,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
  二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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