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置主任一人,承市長之命,並兼受民政處督導,綜理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