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受雇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本法規定,向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提起申訴時,應以申請書為之。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服務單位及職稱
      。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代理文件,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電話。
  三、請求事項、事實及理由。
  四、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五、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六、申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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