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加強爆竹煙火施
  放管制,特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十一
  款第二目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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