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院置顧問醫師、秘書、部主任、科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住院總
  醫師、住院醫師、物理治療師、藥師、護理督導員、護理長、護理師、
  護士、醫事檢驗師、醫用放射線技術師、技術員、技士、技佐、營養師
  、社會服務員、病歷管理員、課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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