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聘請專任教師,技藝類科教師並應具備其所開設科目之專業資
  格。
  外國人受聘擔任補習班教師,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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