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漁筏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除依有關規定處理外,管理機關應通知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者,管理機關或港檢單位得停止其航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