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均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主任秘書。
  四、組長。
  五、主任。
  六、技正。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