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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自治委員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市各自治委員會任務功能如下: 一、提供市政諮詢。 二、協助訂定市政決策。 三、協助市政規劃。 四、提供市政興革建議。 五、反映輿情。 如委員會有特殊性質或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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