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凡年滿15歲設籍本縣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慰助金:
  一、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死亡或殘廢者。
  二、勞工本人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受傷住院五日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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