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並設花蓮縣產業回饋金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協助審議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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