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廠商依產業環境因素,並為促進地方繁榮提撥之回饋金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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