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健全地方建設之用途為原則。
  本基金項下由本府依各產業類別依前項原則另訂其基金之用途及管理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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