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花蓮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前任機關首長移交時應送之會計報告,應於交卸前編報,如依實際情形
  不及編報,得移交後任代為編報,仍由前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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