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花蓮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後任核對或盤點移交事項,發現虧損或舞弊情事,應會同監交人報請上
  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依法處理,徇情不報者併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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