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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花蓮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後任核對或盤點移交事項,發現虧損或舞弊情事,應會同監交人報請上 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依法處理,徇情不報者併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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