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管道之維護管理權責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主管機關:經中央政府補助或編列年度預算之專案維護。 二、管理機關:管溝、人(手)孔本體其附屬設備(含管中管之管塞、 纜線托架、換氣、排水等保安設備等)。 三、使用人:使用人各依佈設管纜範圍自行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