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採取考用分離原則;遴選委員會得不依甄試
  、儲訓名次之先後遴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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