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藝文中心管理使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者如需在本中心室內外張貼海報、宣傳標語或其他佈置等,應
  在本中心同意之地點設置,並於活動結束後,即刻清理場地,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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