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一0三至一0六年度)
    。
二、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性別影響評估試辦計畫。

貳、相關規範
一、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參、目的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倡導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於
    擬訂及執行重要施政計畫時,能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計畫內容並確實
    執行,以期逐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肆、實施對象
    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

伍、作業機制及流程
一、本府各單位於研擬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時,需同時辦理性別影
    響評估作業,併同計畫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於每年五月底前送
    知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二、修正施政計畫如實質內容未有重大變更(如因物價波動而需調整計畫
    經費,或僅計畫期程變更者),則可免再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
三、辦理程序及相關表單詳如附表(附件一:作業流程圖、附件二:流程
    說明、附件三:花蓮縣政府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陸、其他
一、本府各單位填列「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可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
    站參考中央範例為據(網址http://www.gender.ey.gov.tw/GecDBGIA
    /Impact_GIA_PlanDB.aspx )。
二、本府各機關實施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可擇採計畫研商會議或書面意見
    等方式諮詢性別平等專家學者之意見。

柒、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所需經費,由各機
    關(單位)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捌、本標準作業程序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