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0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
  掌理警衛實施事項,兼受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之指揮、監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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