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醫療機構及醫師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警、醫連繫,以利犯罪偵防,並正
  確協助處理犯罪被害人補償事件,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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