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停車收費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受委託廠商應製作識別證,送本府核備後再交約聘僱之收費或管理人員
  於執行職務時配帶,以彰顯職務並防假冒,收費或管理人員之服制不得
  與警察人員服制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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