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停車收費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就路邊停車收費事宜委託民間經營時,得
  標廠商應提報營運計畫,經本府核備後,訂定契約,取得經營權;並應
  依本自治條例、投標須知、經營契約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收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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