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共飲食場所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6日

條文關聯

  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相關單位所辦理
  之衛生講習。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