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標準收費之廢棄物種類如下:
一、一般事業廢棄物
二、家戶以外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三、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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