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視勤(業)務需要分設警務段。段設二組辦事,並設勤務指揮中
  心及警備隊,段以下設分駐所、派出所。
  前項警務段、分駐所、派出所之劃分、設置及裁併,應報由警政廳轉報
  臺灣省政府核准,並函請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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