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警務段置段長、副段長、組長、主任、警備隊隊長、巡官、技佐、警務
  佐、巡佐、警員。
  分駐所置所長、巡官、巡佐、警員;派出所置主管,由巡官或巡佐擔任
  ,並依勤務需要配置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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