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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五十五條
各機關印信,應由機關首長指定監印人員負責保管,不使用時,應鎖於 保險櫃內,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員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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