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印信,應由機關首長指定監印人員負責保管,不使用時,應鎖於
  保險櫃內,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員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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