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員職名章,分左列三種:
  一、甲種機關首長、副首長暨主任秘書用,應刻機關銜名職別及姓名。
  二、乙種核閱文稿人員用,科室主管刻科室名稱及職別姓名,其他核閱
      文稿人員刻職別姓名。
  三、丙種承辦人員用,刻職別姓名。
  前項職名章,應按規定式樣(附式二十六)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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