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職名章,分左列三種: 一、甲種機關首長、副首長暨主任秘書用,應刻機關銜名職別及姓名。 二、乙種核閱文稿人員用,科室主管刻科室名稱及職別姓名,其他核閱 文稿人員刻職別姓名。 三、丙種承辦人員用,刻職別姓名。 前項職名章,應按規定式樣(附式二十六)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