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之裝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須確實檢查卷內文件,如有缺漏應請補齊。 二、每冊長寬,應依標準公文紙為準,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簽條須黏 固,金屬物品應予剔除。 三、件次須循序整理,彙齊裝訂成冊。 四、附件應隨文裝訂,其不能裝訂者,應抽出裝盒另存,其體積過大者 ,得另予包裝典藏並標示之。 前項第四款附件另存,應於文稿上加蓋「附件另存」戳記,並建立登記 薄登記備查。(附式三十五、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