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縮影檔案複印本,經依照「臺灣省政府檔案縮影作業手冊」肆之
  六、七兩項程序辦理者,與原始文件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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