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主辦研考單位(人員)每月應按每一登記櫃內之收文盒、待辦盒 、分類盒、結案盒之順序,實施公文總檢查一次,逐一詳確記錄於公文 檢查表(附式四十五)及公文辦理日數紀錄表(附式四十六)。 前項總檢查,本府所屬各級機關應按月實施之,必要時由本府派員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