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主辦研考單位(人員)每月應按每一登記櫃內之收文盒、待辦盒
  、分類盒、結案盒之順序,實施公文總檢查一次,逐一詳確記錄於公文
  檢查表(附式四十五)及公文辦理日數紀錄表(附式四十六)。
  前項總檢查,本府所屬各級機關應按月實施之,必要時由本府派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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