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對外行文,應由本機關統一辦理編號、登記、封發、歸檔手續。
  但其第二、三層主管逕行處理之事項,則由各單位逕行編號登記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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