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封發公文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對同一收文機關之發文,除最速件提前封發外,其餘在處理期限內
      ,得併封發出。
  二、密件、速件公文應按文稿註明區分之密等或速別,於封套上加蓋戳
      記。
  但機密文件應另加外封套,定有期限公文,加蓋「本件有時間性」戳記
  ,開會通知,加蓋「開會通知提前拆閱」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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