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造送各項表報,除屬於臨時性,應特別說明必須備文附送者外,一律由
  承辦單位逕行送發,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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