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土地登記簿其登記名義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記載不詳者,應檢附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及各該土地關係人一人以上之證明
  書,申請辦理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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