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整理而發生權利爭執,準用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
  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由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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