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78
人,瀏覽人次:
8258427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本府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自 治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