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下設大同之家、公路監理所、港務處、地政事務所山各鄉戶政事務 所等二級機關,分別受各業務主管局之督導,辦理特定業務;其組織規 程另定之。 本府為應業務需要及辦理上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業務,得增設附屬機關,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