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府下設大同之家、公路監理所、港務處、地政事務所山各鄉戶政事務
  所等二級機關,分別受各業務主管局之督導,辦理特定業務;其組織規
  程另定之。
  本府為應業務需要及辦理上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業務,得增設附屬機關,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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