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制定依據

1. 檔案法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現行法規)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
  意,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