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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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制定依據

1. 公文程式條例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現行法規)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
  之規定辦理。
2.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現行法規)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
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3. 檔案法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現行法規)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
  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4. 文書處理手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
    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
    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5.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電子識別證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為建立安全之資訊及通信作業環境,促進公務人員全面應用電
    子識別證,擴大及深化電子化政府應用層面,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及
    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