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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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入出國及移民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
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